为切实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需要,7月4日上午,市环保局、卫生局联合开展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会议,各县(区)环保局、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队)、空港管委会、建设局等共计95人参加会议。
会上,昆明市环保局刘琍琍总工程师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并讲述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卫生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杨平副局长就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人员培训,加强日常管理,把好准批关,加大医疗废物处置覆盖面,确保监管到位。随后,危废所段曰富副所长对即将开展的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做了具体的安排,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档案,为昆明市创卫、创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贯彻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创模”目标的完成,使昆明市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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