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8七彩云南8地市动态
 

  6月20日,昭通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七彩云南·昭通保护行动,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决定》,决定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更加严格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保入口关。具体内容是:杜绝未批先建现象,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未做环评和未经审查通过的一律补办环评手续,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布局、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国土资源和金融部门不得提供用地和信贷支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供电、供水部门不得向其供电供水。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县区和企业,停止审批和核准其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新区建设、工业园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科学决策。防止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关闭企业的污染转移,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城市污染向城郊转移。

 

 
 
 
云南省“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